中方采取措施回应欧盟限制中企参与医疗器械公共采购
2025年07月07日 02:08
作者: 秦燕玲
来源: 证券时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7月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答记者问时表示,相关措施是为了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中方措施只针对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华欧资企业生产产品不受影响。

  当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明确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相关规定自7月6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6月20日出台措施,限制中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其医疗器械公共采购,持续在公共采购领域对中国企业设置壁垒。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中方多次通过双边对话表示,愿与欧方通过对话磋商和双边政府采购安排等方式妥处分歧。令人遗憾的是,欧方不顾中国释放的善意和诚意,仍一意孤行,采取限制措施,构筑新的保护主义壁垒。因此,中方不得不采取对等限制措施。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中方采取措施回应欧盟限制中企参与医疗器械公共采购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Baidu
map